“五首”湖南省各市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类申报补助政策来袭!
湖南省各市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类补助政策来袭!本次重点有六大项补助政策。包含湖南省“五首”产品奖励与保费补助、湖南省创新产品(服务)政府采购、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力度、湖南省企业转化高价值发明专利技术、湖南省科技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实际孵化成果予以分档补助。各市均可申报,对于政策申报细节或者不清楚可以联系我们。
湖南省科技成果申报补助一、实施“五首”产品奖励与保费补助。每年发布《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首台套技术设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方向指南》,对指南范围内经评定达到国内先进或首创,且市场应用前景良好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首轮次、首套件产品给予售后或研发奖励,单个产品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成套产品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相关产品投保综合创新保险,按3%的投保费率上限,给予不超过保费50%的补助,单个产品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成套产品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售后或研发奖励与保费补助择一支持,不重复享受。
高新技企业政策服务:187 5515 oo22同V
(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科技成果评价、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湖南省科技成果申报补助二、加大创新产品(服务)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将创新产品(服务)按规定纳入《湖南省首购产品(创新类)目录》,对入选的创新产品(服务)给予政府采购首购订购政策支持。降低供应商创新产品(服务)参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服务)给予最高10%的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各级预算单位向同级 门填报采购创新产品(服务)预留份额表,同级财政汇总预算,其中创新产品(服务)总预留比例不低于10%,并将预留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预算单位。预算单位采购创新产品(服务)目录中的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产品在创新产品(服务)目录中有同类产品的,应优先采购。
湖南省科技成果申报补助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力度,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6%—10%)。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免收保证金,或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保证金。提高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政采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单笔贷款原则上不低于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70%。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付款期限相匹配,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湖南省科技成果申报补助四、支持企业转化高价值发明专利技术。支持企业通过购买、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实施高质量发明专利技术,对于属非关联交易并实现在湘转化、产业化,应用该项专利技术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省财政按其上年度知识产权转化合同实际成交额与企业经济贡献情况,给予转化实施企业最高5%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湖南省科技成果申报补助五、支持科技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对促成技术成果交易的科技中介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的0.5‰给予补助,单家机构每年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科技中介机构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中介机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湖南省科技成果申报补助六、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实际孵化成果予以分档补助。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其上年度新增孵出或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给予分档奖补,补助标准为:年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每增加一家奖补5万元;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每增加一家奖补10万元;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增加一家奖补2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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