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示范单位资助申报条件、流程和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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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都江堰市国家、省、成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配套资助
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经评审通过给予命名的,给予相应资助。在同一年内,同时获批国家、省、成都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或试点单位的,申请配套资助资金按较高标准执行。
新获得国家、省、成都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评定的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在首次通过国家、省、成都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复核合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2万元、8万元、4万元资助。
新评定为国家、省、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或试点企业,在培育或试点期满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3万元、2万元资助。
新通过贯标认证,即企业通过贯彻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GB/T 29490—2013)工作认证,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助。
二、都江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示范单位资助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报项目须在中国.都江堰门户网站(点击网站“信息公开”→“全面推进五公开”)网上下载申报通知,按照申报通知申报。
(二)立项审定。业务科室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议。
(三)对外公示。对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议的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重新审核。
(四)计划下达。拟立项项目通过公示程序,并经都江堰市财政局批复经费预算后,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印发立项文件,并在对外公布立项项目信息后按流程拨付项目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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