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省研发机构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申报指南
针对2023年湖南省研发机构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申报时间如何?申报归口如何呢?申报对象如何呢?申报条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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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申报归口:湖南省科技厅
本文章所称的研发机构主要包括: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省、地市级科研院所(简称A类)。指由省、市州机构编制部门登记,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工程技术研发和公益性科学研究的事业单位(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馆、研究生院)。
(二)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简称B类)。指符合《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国家有关新型研发机构统计条件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三)已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机构(简称C类)。指根据《 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8号)、《湖南省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1999〕32号),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省属科研院所。
(四)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简称D类)。指在本省范围内注册,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
1.符合科技部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规定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条件。
2.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在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4.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且占全部在职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三、A、B、C类单位名单,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和长沙海关核定,核定结果由省科技厅函告长沙海关,抄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并报送科技部。
D类单位名单,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和长沙海关核定,核定结果由省科技厅函告长沙海关,抄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并报送科技部。
四、各类研发机构名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定:
(一)由研发机构向所属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研发机构名单信息确认表》(见附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科技厅。
前款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书、管理制度(章程)以及近3年来从事的主要科研任务、成果等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省科技厅按照第二条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按要求核定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名单。省科技厅及会同审核的部门在收到《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研发机构名单信息确认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确认表相应位置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
(三)核定后的研发机构名单定期进行公布。
以上就是该文章的政策解读内容,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找小编线下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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