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范围和奖励标准须知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范围和奖励标准等内容,详情如下,有需要的企业单位可以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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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方向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重点支持方向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发展能力。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载体建设类项目);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获得“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以下简称奖励项目)。
(二)提升发展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以下简称专业协作配套项目);支持奖励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项目)。
二、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方式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专项补助和以奖代补两种支持方式。载体建设类项目支持方式为专项补助,国家级服务机构及“创客中国”奖励项目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
(二)提升发展能力。提升发展能力包括专项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三种支持方式。专业协作配套项目支持方式为专项补助和贷款贴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项目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
三、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内容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专项补助。对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以奖代补。对在2019—2021年期间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只奖励一次)。对2021年获得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提升发展能力
1.专业协作配套项目专项补助方式是按照企业在2021年1月—12月期间签署协议交易金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专业协作配套项目贷款贴息方式是按照企业2021年1月—12月期间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且支付利息,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利息支出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项目是对获得2021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申报范围、条件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成都市域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或服务的场地、人才、设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3.载体建设类项目:服务机构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主体,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服务总量的60%以上,企业满意度不低于80%。
4.载体建设类项目:服务机构在2021年1月—12月期间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际投入金额400万元以上。
5.奖励项目: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服务机构奖励项目),2021年获得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创客中国”大赛奖励项目)。
(二)提升发展能力
符合支持方向的中小企业,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申报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重点支持我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升规”培育企业。
4.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5.协作配套项目:企业在2021年1月—12月期间,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并签署采购供货协议(协议3个以内,含3个),累计协议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累计完成协议销售额60%以上。
6.协作配套项目贷款贴息方式:企业符合协作配套项目要求,且在2021年1月—12月期间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并支付利息,且实际支付利息100万元以上。
五、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文上报资料
1.正式推荐文件;
2.《成都市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公共服务体系类)备案表》(附件1);
3.服务机构申报资料。
服务机构上报资料
4.载体建设类项目。
(1)《成都市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公共服务体系类)备案表》;
(2)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从系统导出);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5)获得专业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支持、表彰等文件复印件;
(6)主要从业人员名单,包括毕业院校、学历、职称、从事的主要工作等;
(7)2021年度审计报告(含二维码或防伪标识);
(8)开展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相片、新闻报道、满意度调查表等);
(9)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2021年度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10)2021年1月—12月服务中小微企业名单,基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入驻中小微企业名单(名单包含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且不少于30家);
(11)2021年1月—12月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
(12)申请报告;
①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运营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②服务情况。包括2021年针对中小微企业开展服务的类别、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企业数量和人次、重点服务和特色服务活动简介、取得的业绩等;2021年1月—12月实际运营成本支出和服务收入情况等。
③服务绩效情况。服务企业的利税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社会贡献率等,以及企业对服务的满意度情况等。
④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主要内容、项目目标、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等。
(13)诚信申报承诺书。
奖励类项目。
(1)《成都市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公共服务体系类)备案表》;
(2)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从系统导出);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2021年度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2019—2021年度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文件(国家级服务机构奖励项目);
(6)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证书(“创客中国”大赛奖励项目)。
(二)提升发展能力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文上报资料
1.正式推荐文件;
2.统一出具推荐企业为中小企业的说明,且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2020年1月至今,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核实];
3.《成都市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提升发展能力类)备案表》;
4.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类项目汇总表(2022年)(从系统导出);
5.企业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资料
1.《成都市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提升发展能力类)备案表》(见附件2);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类申请表 (2022年)(从系统导出);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人社部门出具的2021年12月企业社保参保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2021年度审计报告(含二维码或防伪标识);
6.协作配套项目:合同复印件(3个以内);
7.协作配套项目:2021年1月—12月实际支出(收入)凭证明细表(见附件3);
8.项目申请报告;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发展情况、所属行业情况。
(2)企业签署协议大企业、大项目情况,所处产业链的情况,主要上下游企业名单。
(3)企业经营效益情况。
(4)企业在2021年1月—12月期间签署协议基本情况。包括合同对象、签署协议具体时间、数量、基本内容、金额、完成的起始时间等基本情况。
(5)企业执行协议合同情况。包括根据协议合同完成的工作量及已收到资金(销售额)明细表和对应的资金转入记录明细表。
(6)融资及利息支付情况。企业2021年1月—12月已取得的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银行贷款)明细及已支付的利息汇总表(贷款贴息方式)。
9.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4)。
六、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
1.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服务机构、企业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填报。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项目申报资料。注: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项目的企业不需提供纸质申报资料,只需登录系统填报即可,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2.市经信局会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现场核实;
3.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推荐,并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4.市经信局组织审核,并组织专家、审计机构开展评审和审计;
5.对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
6.确定支持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
7.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
七、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已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企业(服务机构)不能重复申报。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相同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或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奖励项目除外)。
(二)同一企业(服务机构)只能选择一个方向和一种支持方式(国家级服务机构、“创客中国”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项目除外)。
(三)上报的电子文档和网上申报资料所提供的图像电子文档必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图像电子文档均采用JPG格式。 (四)所有申报资料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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