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10万元 宁远县县长质量奖申报条件及奖励
针对宁远县县长质量奖项目如何申报呢?申报条件和奖励政策有哪些呢?
01县人民政府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并对每个获得县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奖金10万元。
02 县长质量奖的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奖励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经费,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保证工作需要。
03 县长质量奖获奖组织获得的奖金主要用于质量持续改进、标准制定、技术攻关、科技研发、人员培训以及质量管理经验的推广与宣传等,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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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县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本县注册登记并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从事生产、工程、服务、研究、设计、教育、医疗等各类组织),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应用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质量等指标位居省、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三)具有良好的质量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记录,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四)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客户)投诉的突出问题,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发生;
(五)近3年内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无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县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在获奖后6年内,同一质量管理模式、制度、方法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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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质量奖的评审程序主要包括:
(一)申报。凡符合县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宁远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并对组织的质量工作业绩进行自评和说明。县长质量奖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县质强办。
(二)资格审查。县质强办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三)材料评审。县质强办组织评审人员对已受理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准则和实施细则进行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材料评审实施组长负责制。评审组按材料评审得分高低提出现场评审组织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由县质强办反馈评审结果。
(四)现场评审。评审组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组织依据评审准则和实施细则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现场评审的时间一般为1-2天。
(五)市场(顾客)满意度调查。县质强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组织进行市场(顾客)满意度测评,形成市场(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
(六)综合评价。县质强办对各专项评审组的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市场(顾客)满意度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七)审定投票。县质强办召集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审定会议,对县长质量奖候选组织进行审议,投票产生县长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
(八)公示公告。县质强办将县长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存在异议的组织,经查实的,由县质强办提请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获奖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经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核,县长审定后,由县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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