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奖励价值和条件
怀化市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个人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给予1万元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市人民政府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的个人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给予2万元奖励。市人民政府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个人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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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怀化市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居市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三)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四)近 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对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以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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