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湖南省14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及认定数量、时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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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14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定。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
(五)充分体现湖湘文化特质,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七)同等条件下,向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有关红色非遗的项目;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长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传统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项目;服务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决策部署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中华老字号”和“湖南老字号”的项目,濒危急需抢救的项目;以及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项目倾斜。
(八)截至2023年2月28日,已被列入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省直单位可直接申报(不受限制)。
湖南省14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数量
今年项目申报,原则上各单位可以申报的项目数,按基准数加比例数进行,每个市州基准数按10个计算,比例数按市级代表性项目总数的12%计算,省直有关单位推荐不受限制。
湖南省14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函。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市州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省直有关单位除申报情况说明外,还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文件。
(二)申报书(见附件2)。
(三)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3)。
湖南省14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和专家论证,提出拟申报项目名单,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省直有关单位直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提交文件。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将拟申报项目统一规范命名,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项目逐一设置独立文件夹,电子版申报书、申报辅助材料用U盘汇总存储,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申报函(原件1份)。U盘、纸质版材料一同邮寄至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三)材料审核。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基本条件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湖南省14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要求
做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完善四级名录体系,是一项基础性工程,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市州、各单位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各市州、各单位要充分认清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搞好本地的申报推荐工作,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对市州推荐申报的项目,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合理规范,必须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推荐,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上报材料须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
(三)严格要求,严守纪律。要按照申报工作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撰写申报书、完善申报视频和相关材料。严守纪律,坚持公平推选,申报期间,市州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省直单位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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