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认定条件及申报程序材料
什么是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该项目申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申报材料和程序如何呢?详细申报细则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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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示范集聚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符合全省服务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功能分区。
(二)有完善的创建工作方案和建设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定位合理、配套体系相对健全,在空间上相互联系、相对集中。
(三)服务内容、服务业态、服务模式创新特征明显,补短板、促就业效应突出,在培育新供给、打造新品牌、激发新活力、释放新潜能,推进落实创新引领战略上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有相应的管理力量;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公共配套服务完善,统计核算制度健全。
(五)示范集聚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产业规模和效益突出,有多家同类或相关大企业(机构)入驻的优势产业示范集聚区(简称优势类),原则上集聚区内建筑面积或工作场所不少于5万平方米,主导产业的服务业企业数量不少于4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主导产业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或集聚区内排名前20名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30亿元;一类是产业特色突出,在专业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集聚区(简称特色类),原则上集聚区内建筑面积或工作场所不少于2万平方米,主导产业的服务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5家,其中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主导产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或集聚区内排名前20名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3亿元。同时,集聚区内应有不少于3家符合示范集聚区产业发展方向,规模和水平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的骨干企业。
(六)所在地政府在示范集聚区发展规划、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和人才发展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鼓励和支持开展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荐申报省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的区域,必须已评定为市(州)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或省级及以上服务业专业园(示范基地)。
(七)创建区域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适当降低认定条件:一是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示范推广价值的;二是有重大业态、模式创新的;三是已获评国家级服务业专业园(示范基地)的。
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创建申请
符合条件的集聚区均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市州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推荐初审后,向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提出申请。
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所在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上报文件和真实性承诺函;
(二)《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表》;
(三)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注示范集聚区用地范围);
(四)示范集聚区创建工作方案;
(五)示范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区域范围、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保障措施等);
(六)入驻主导企业目录及企业营业(销售)收入、税收等与创建条件有关的资料;
(七)公共服务平台及基础设施建设资料;
(八)管理机构资料;
(九)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十)已获评市州级示范集聚区或省级及以上服务业专业园(示范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以上就是该文章的政策解读内容,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找小编线下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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