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条件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高达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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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推动长沙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根据《长沙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长发〔2021〕21号)、《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长科发〔2019〕64号)和《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科发〔2019〕6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下称“‘揭榜挂帅’项目”)是指瞄准长沙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关键的技术难题和最迫切的技术需求,发布揭榜任务开展技术攻关的重大科技项目。
第三条 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支持“揭榜挂帅”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不超过4年。第二章 组织管理职责
第四条 "揭榜挂帅"项目的组织管理包括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技术需求单位、科技服务机构、评审或咨询专家、揭榜单位等。
第五条 市科技局是"揭榜挂帅"项目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开展“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的征集及论证,发布“揭榜挂帅”项目揭榜任务;
(二)组织“揭榜挂帅”项目专家评审,提出立项方案,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
(三)跟踪“揭榜挂帅”项目的实施,组织项目中期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 技术需求单位是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的提出方。(一)其职责包括:
项目获得立项的,应与揭榜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投入配套资金,参与项目实施,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
(二)其具体要求如下:
1、在长沙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三级医院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单位;
2、提出的技术需求是自身无法解决的,不得作为牵头揭榜单位;
3、具有参与项目实施和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和配套条件;
4、规范使用"揭榜挂帅"项目资金;
5、接受市科技局对“揭榜挂帅”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相关绩效评价和验收评估;
6、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7、提出的技术需求应清楚描述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揭榜方需具备的条件等。第七条 揭榜单位是指"揭榜挂帅"项目实施责任主体。
(一)其职责包括:
1、负责“揭榜挂帅”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揭榜任务书完成技术攻关揭榜任务;
2、规范使用"揭榜挂帅"项目资金;
3、根据“揭榜挂帅”项目管理要求,向市科技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4、接受市科技局对“揭榜挂帅”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相关绩效评价和验收评估;
5、推动“揭榜挂帅”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在长沙市转化;(二)其具体要求如下:
1、揭榜单位为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鼓励企业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科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揭榜,联合揭榜的各方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各方权利和责任;
2、在“揭榜挂帅”项目所属技术领域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完成任务所需的人才团队、科研场地、科研设备等条件;
3、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八条 项目推荐单位、科技服务机构、评审或咨询专家按照《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章 揭榜与立项
第九条 "揭榜挂帅"项目立项程序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需求论证、发榜公布、申请揭榜、评审、签订协议、审定、公示、行文下达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市科技局制定年度“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征集方向,面向全市征集关键核心技术需求;
(二)需求论证。市科技局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科研攻关及成果转化需求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遴选出必要性强、带动作用大、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
(三)发榜公布。经审议等程序产生技术需求的榜单,通过“长沙科技网”等媒体向社会发榜公布;
(四)申请揭榜。符合揭榜单位条件的,可填报项目申请承担揭榜任务;
(五)受理。市科技局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揭榜条件的予以受理;
(六)评审。市科技局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和技术需求方对申请的“揭榜挂帅”项目进行评审;
(七)签订协议。技术需求方与揭榜方达成合作意向,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明确合作内容、交付标的、考核指标、交付时限、付款金额及方式、产权归属等;
(八)审定。市科技局 组会议审议后,商市财政局形成拟立项项目及资金安排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审定;
(九)公示。经市政府审定后的拟立项“揭榜挂帅”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不适合公示的项目除外。公示如有异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查核实,形成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十)行文下达。对公示无异议的“揭榜挂帅”项目,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立项通知。项目立项后,由技术需求方和揭榜单位作为联合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约定项目任务、预期目标、实施周期、财政支持资金等。
第四章 支持与实施
第十条 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对每个“揭榜挂帅”项目按不超过项目配套金额的35%,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专项资金拨付给技术需求方。财政支持资金采用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在任务书签订后,根据出资方到账情况当年按前资助方式拨付20%(最高不超过160万元),后续资金根据配套情况按后补助方式支持,次年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10%,第三年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30%,任务书执行期到期验收合格后拨付40%。鼓励项目所在区县(市)或园区对本区域内的“揭榜挂帅”项目予以一定配套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中期评估依据“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中期评估指标,采取专家评议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结论分为继续支持和不再支持两种,市科技局以此作为“揭榜挂帅”项目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对次年中期评估未通过的项目,根据《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作为验收不合格的前资助类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揭榜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实施、终止项目。
第十三条 揭榜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单位名称变更、主要负责人调整等重大事项变更时,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变更申请。
第五章 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 “揭榜挂帅”项目在执行期满1个月内须提出验收申请,提前完成揭榜任务的可以申请提前验收。
第十五条 “揭榜挂帅”项目的验收形式为市科技局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和技术需求方召开现场验收会。
第十六条 "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是验收的主要依据。根据任务书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一)按照任务书要求完成主要任务及核心指标为验收合格。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1、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2、研究和开发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进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第十七条 "揭榜挂帅"项目验收合格的,按相关程序拨付支持资金;验收不合格的,可在6个月内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或6个月内未申请第二次验收的,作验收不合格处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揭榜单位应充分统筹使用各方面的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第十九条 来源于市级财政拨款的资金要严格按照《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它来源的资金,按照"谁出资,谁监管"的原则和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或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1 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长沙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科发〔2021〕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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