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株洲市智能制造服务提供商认定申报条件程序和时间、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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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智能制造服务提供商认定申报条件
在株洲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纳税的单位和企业,并原则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和实施、智能装备运维、诊断评估咨询、人才培训等智能制造相关服务,并具有与智能制造服务相匹配的设施和场地等条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2.具备智能制造研发创新能力和保障其工作开展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
3.在株洲市全面开展智能制造服务工作,有2个以上服务案例。智能制造相关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以上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4.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两年内未在生产、质量、安全以及环保方面发生重大事故。
5.建立完善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有效运行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株洲市智能制造服务提供商认定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内智能制造服务提供商申报工作。
2.申报单位填写《株洲市智能制造服务提供商申报书》(见附件 1),并将盖章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扫描件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
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市工信局正式行文推荐,并汇总填报《株洲市智能制造服务提供商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3年4 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资料报送至市智能制造推进中心(316 办公室),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其他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对照项目申报书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佐证材料,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地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对申报企业上报的所有材料严格审核、择优推荐。
3.已经被认定为株洲市智能制造服务提供商的企业不再重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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