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露 /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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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就做好2023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政策免费指导热线:15855199550(可加v),19855109130(可加v)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2023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长沙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2023年申报企业的注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3.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3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已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4.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

  (二)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以下初创企业予以优先扶持:

  1.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

  2.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3.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的;

  4.属于2022年度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的;

  5.参加过“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长沙市市级选拔赛或各区、县(市)选拔赛,并获得荣誉的;

  6.法定代表人参加过创业培训的并获得结业证书的;

  7.法定代表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的。就业重点群体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由非就业重点群体变更为就业重点群体的,一般不纳入优先扶持范围。

  (三)申报本项目的初创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023年度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有以下情况的初创企业原则上不能享受本项目补贴:

  1.初创企业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一项目(含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扶持的;

  2.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长注册的其他企业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一项目(含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扶持的。

  二、所需资料

  申报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需在线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企业简介、主营业务介绍、企业用工情况、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500字以内)。

  (二)《长沙市2023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法定代表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返乡农民工需提供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等。

  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无需提供佐证资料,由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信息系统中核实。

  (五)法定代表人参加创业培训获得的结业证书。

  (六)其他佐证资料(如申报企业所获荣誉,持有的专利、软著等;参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并获得相关荣誉的证明、属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孵项目证明等)。

  三、推荐名额

  湘江新区50个、长沙经开区25个、其他区县(市)各25个。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合计不超过40个。

  四、项目评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评定200个左右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

  五、扶持标准

  经确定为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的,由专家评审组综合申报企业带动就业人数、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情况,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实际有效投入的50%确定给予其最高10万元项目扶持。所需资金在市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为促进申报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扶持资金将分两次拨付。

  六、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

  申报对象于5月31日前在长沙市创业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二)审核推荐

  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申报企业申报资料的线上审核,实地考察后据实评价、择优推荐,于7月31日前通过长沙市创业服务系统报送。其中,申报企业向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申报的,成员单位应出具书面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31日前报送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芙蓉中路一段66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712室)。

  (三)专家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明确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拟入选名单及扶持标准。

  (四)网上公示

  对拟入选的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同时要注重提炼典型事迹、发掘精神内涵、总结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效应。各相关单位在推荐典型时,应发挥政府政策性奖励的正向引导作用,大力推荐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典型,以及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退役军人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

  (二)严格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关,实地考察后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明确意见,按时完成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服务于项目申报的公职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刁难企业和个人,收受企业和个人财物。申报企业或个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企业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长沙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

  八、相关解释及说明

  (一)“初创企业”类型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普通高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按照湘教通〔2020〕66号文件精神,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

  (三)在校大学生创办的初创企业,除从业人员为在校大学生外,其他从业人员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四)“实际有效投入”包含人员社保、工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设备采购等投入,须在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地考察时提供佐证资料。

  (五)扶持资金拨付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查,如申报单位完成申报后已注销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不拨付扶持资金。

  (六)为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2023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评定时,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共计不低于20个,残疾人创办的企业不少于3个,家政行业企业不少于3个。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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