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两类!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申报条件和奖励
根据《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建设管理办法 》内容,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申报条件及要求需要具备以下方面: V
定义:首先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简称“创新中心”)是面向制造业领域的一种资源整合、协同创新的新型创新平台。
分类:湖南省省创新中心分为综合型、专业型两类要求:
综合型创新中心是比照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模式及相关要求,聚焦国家重点和我省优势产业领域,由我省行业骨干企业牵头,联合该领域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多类创新主体组建企业法人,依托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会/学会,下同),按照工信部提出的“公司+联盟”等模式进行建设和运行。
专业型创新中心是利用我省行业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所/高校/研发机构现有的省级创新平台或先进产业技术基础,依托创新联盟,聚焦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工业“五基”领域等,牵头组织开展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孵化企业、公共服务等工作,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带动产业创新发展。
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政策咨询:187 5515 0022 同
湖南省申报创建省级创新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领域原则上属于国家或我省已布局的重点领域,申报单位或其股东单位是该领域已成立的创新联盟的重要成员。
(二)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聚焦申报领域的创新研发,独立或联合拥有比较突出的创新优势和行业领导力。
2.创新管理组织和机制完善。技术专家委员会拥有多名省内行业知名专家,科研团队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且其中拥有多名高级技术职称专家。
3.具有较强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以及技术转移扩散、成果转化应用、孵化企业等相关能力。
4.自愿创建创新中心,承诺保障资金、人才、场地等创新研发要素供给,持续推动相关产业创新发展。
5.近三年内,没有严重的失信记录或违法行为。
(三)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经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论证,符合国家或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创新路线和建设规划内容明确、涵盖面宽广、先进性明显、可行性充分,预期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四)已具备一定的创新研发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
1.综合型创新中心。由我省该领域拥有领导力的企业牵头、联合省内外若干家行业骨干企业或上下游单位组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实缴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整体创新实力居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
2.专业型创新中心。申报单位为我省该行业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所/高校/研发机构;建有省级创新平台或省内领先水平的科研试验软硬件条件;通过自主创新积累了一批高水平创新成果;近三年,年均研发经费投入额不少于500万元。
湖南省申报创建省级创新中心程序流程:
1.申报单位编制《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申报书》(见附件1,下称《创建单位申报书》),交所在市州工信局审核。市州工信局依据申报创建省级创新中心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对《创建单位申报书》进行审核、出具意见,报省工信厅。申报单位通过“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站提交《创建单位申报书》电子文件(PDF格式)。
2.省工信厅对《创建单位申报书》进行审查,对满足创建条件和相关要求、在我省该申报领域具有比较优势的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论证。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通过论证的,省工信厅在 公示(5个工作日)拟批复创建省级创新中心的申报单位及领域名称。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省工信厅批复其为“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领域名称)创建单位”并明确创新中心的主任、总工程师(首席技术专家)、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负责人。
湖南省申报验收和认定省级创新中心时,应当同时达到下列基本条件:
(一)完成了该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中既定的阶段性建设内容及目标任务;
(二)研发投入和研发条件保障有力,运行稳定,没有严重的失信记录或违法行为,具备了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具备了与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联合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已成为该领域重要的创新平台。
(四)发挥了创新中心的功能和作用:
1.综合型创新中心。比照工信部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相关条款和要求:汇聚了本领域省内外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多类创新主体和省级创新平台资源;建立了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和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拥有了代表我省该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通过开展基础前沿或关键共性技术等研发攻关,取得了突破性创新成果,切实发挥了行业支撑和辐射带动作用。
2.专业型创新中心。要求:创建以来,组织开展基础前沿或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等研发攻关,取得了多项高水平创新成果,创新工作成效明显,切实发挥了技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五)保证继续组织实施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既定内容;制定了未来3年的规划目标,明确持续推进创新中心建设并积极发挥作用。
湖南省申报验收和认定省级创新中心的工作程序:
1.申报单位编制《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和认定申报书》(见附件2,下称《验收和认定申报书》),交所在市州工信局。市州工信局依据申报验收认定省级创新中心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对《验收和认定申报书》进行审核、出具意见,报省工信厅。申报单位通过“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站提交《验收和认定申报书》电子文件(PDF格式)。
2.省工信厅对《验收和认定申报书》进行审查,对满足验收认定条件和相关要求的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评审。对通过验收并达到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省工信厅在 公示(5个工作日)拟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省工信厅认定其为“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领域名称)”并颁发牌匾。没有通过验收的申报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创新中心相关工作,待条件成熟时申报验收和认定。
湖南省省级创新中心申报奖励补助:
(1)省工信厅支持创新中心加强研发条件和科研团队建设,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2)省工信厅重点支持省级创新中心申报我省有关专项和国家有关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对省级创新中心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我省首台套技术设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等予以支持。
(3)省工信厅鼓励创新中心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等管理人才;鼓励创新中心采取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对有重大创新成果和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资金补贴或奖励。
(4)推进开放创新,支持创新中心与国内外创新主体、产业链群企事业单位深度融合;鼓励创新中心对国内外创新资源的并购,推进国内外研发设计布点,融入更多的知识生产链,与国内外同行开展实质性研发设计与创新合作。
(5)省工信厅鼓励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标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或部省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6)省级创新中心原则上采取“省市共建”的模式。市州应当制定配套政策,在申报省级创新中心创建和验收认定时明确对省级创新中心在研发条件、人才引进和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推动创新中心发挥对本地区产业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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