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励和条件内容
2023年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励和条件内容:
长沙市市级孵化器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运营时间一年以上,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名,至少2名已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且获得相关证书。
(二)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比不少于50%。
(三)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
(四)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五)以自有资金投资至少1家在孵企业,或引入第三方资金投资2家及以上在孵企业。
(六)上一年度毕业企业不少于1家。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 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场地面积不低于 3000 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政策可以免费咨询:187 5515 0022(同V)专业老师解答。
长沙市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运营一年以上,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
(二)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或可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属非自有物业的,应当保证至少3年自主支配权,保证众创空间的持续、稳定运营。提供的在孵企业或团队的使用面积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50%。
(三)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不少于15家(个)。
(四)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业者、创业团队及初创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实际投资项目不少于1个。
(五)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第八条 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是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平台提供给在孵企业及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含但不限于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和公共餐厅咖啡厅等非营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第九条 已获得国家、省级认定(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可纳入市级孵化平台的支持范围,但不可再申报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励补助:
(1)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补贴支持。经评审认定为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授牌,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贴的支持方式,一次性给予孵化器50万元、众创空间20万元补贴。
(2)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补贴支持。已认定(备案)后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实行运营补贴支持,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符合以下规定事项的给予运营补贴支持:
(3)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的金融支持。以合作设立专项投资基金的方式,重点投资在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及优质的在孵企业或创业团队。鼓励和引导银行、担保、天使基金及风险投资等机构给在孵企业或创业团队提供投融资服务。
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在孵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库,按年度每家0.5-1万元补贴该企业所注册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同一家企业入驻孵化平台后,从第四次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库起,不再对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发放补贴);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在孵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2-3万元的标准,按年度补贴给该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同一家在孵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对孵化平台的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科发〔2019〕65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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