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岳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岳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22〕16号)《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岳市科发〔2019〕3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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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范围
2020年度立项、合同实施到期并尚未结题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2020年度立项的软科学计划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取现场验收或者会议验收方式,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实行会议验收(必要时可针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扶持资金项目、基础研究项目等1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书面验收。
三、验收组织
市科技局聘请有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牵头负责,相关责任科室负责具体验收工作,项目推荐单位协助做好验收工作。
四、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报告撰写与上报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五、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岳阳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岳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并上传《岳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封面(盖章)、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供三份正本验收材料交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存档备查。
2.项目推荐单位认真审查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并在《验收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相关责任科室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项目,按照《市级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开展项目验收。
4.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统一印发验收文件。
六、验收结论
1.合格:按期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的项目,通过验收。
2.结题: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且有原始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无法实施的项目,可按照通过验收处理。
3.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原则上完成合同任务不到70%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
(4)存在弄虚作假挪用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行为;
(5)验收专家组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
(6)项目承担单位在执行期满半年内既不提出验收申请,又未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的。
七、有关工作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向市科技局对口责任科室提交延迟验收申请。
2.项目承担单位及其法人和负责人要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项目承担单位于7月21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三份)交至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市科技局办公楼708室)。
3.验收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项目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3年度的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
4.本年度验收工作结束后,对逾期6个月以上无理由未参与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其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纳入失信管理,记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必要时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并收回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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