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条款兑现!巢湖市2022年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申报时间、材料和补贴额度
巢湖市正在兑现申报2022年度的科技创新政策资金,共兑现9个条款,包括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合肥市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技术转移奖励、大赛获奖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科技保险补贴、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配套补贴。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巢湖市2022年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申报时间、材料和补贴额度,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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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巢湖市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5日—5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巢湖市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申报材料
(一)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已申报的项目请勿重复申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主体将所在镇街、居巢经开区出具的推荐函(一式一份),连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26日前报送巢湖市科技局810室(姥山路一号巢湖市政府8楼)。
(三)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材料
①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4)。
③“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⑤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四)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五)对于申报材料中需提供年度纳税申报表作为审核依据的条款,包括“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合肥市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2个条款,申报单位对照申报要求,先行提供除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外的所有必需材料,并以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如实进行申报,6月上旬另行发布年度纳税申报表补充报送通知。
(六)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巢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巢政〔2021〕6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科技创新资金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自然人等,符合科技创新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项目在本市范围内实施。有失信行为且未被修复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主体登陆巢湖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
2.申报主体根据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实际情况,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3.申报主体关注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按申报通知的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关注相关审核意见,配合做好材料完善等工作。
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开展初审并推荐。
5.巢湖市科技局计划科牵头归口管理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归口管理科室审核情况经政策联合审核小组审核后,提请局集中审议通过。
6.局集中审议结果通过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7.公示无异议或对相关异议复审后,由巢湖市科技局将最终结果报巢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8.巢湖市科技局按要求将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
三、申报时间
巢湖市科技局在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发布申报通知,并发文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管委会。申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
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⑤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一)政策第1条: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1.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奖励
政策内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
申报材料: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批复文件。
2.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奖励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合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申报材料: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批复文件。
(二)政策第2条:激励加大研发投入
1.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政策内容: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下且当年研发费用(纳入一套表企业研发活动统计的研发费用)增长3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研发费用的5%最高10万元补贴;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且当年研发费用增长2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研发费用的5%最高2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1)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完成申报并享受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且在统计一套表如实填报的规上工业企业。
(2)享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用基数以企业当年发生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准,且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应大于等于1万元。
申报材料:
当年度及上一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
2.合肥市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政策内容:对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10%-30%的合肥市高成长种子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5%-15%的合肥市潜在瞪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10%的合肥市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高成长种子企业最高20万元补贴、潜在瞪羚企业最高30万元补贴、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
(1)当年经遴选进入高成长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完成申报享受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
(3)享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基数以企业当年发生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准。
申报材料:
(1)合肥市高成长种子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认定文件。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
(三)政策第3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在巢转化。按照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单个技术合同最高100万元奖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年度累计登记额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最高25万元奖补。上述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类别1: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巢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按照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单个技术合同最高10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并在巢湖市转化。
(2)科技成果转化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申报材料:
(1)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2)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
(3)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5)购买成果在巢湖市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类别2: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年度累计登记额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最高25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企业作为吸纳方或输出方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年度累计技术合同登记额满100万元以上。
(2)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政策优先支持吸纳方。
(3)本条款与类别1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
(1)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2)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3)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4)银行凭证转账单或进账单。
(5)技术合同登记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提供合肥市奖补资金到账证明材料。
2.技术转移奖励
政策内容:加快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对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巢实现转化的,按照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在巢注册的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技术经理(纪)人奖励。
类别1: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巢实现转化的,按照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奖补。
申报条件:
(1)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经备案的省、合肥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巢实现转化。
申报材料:
(1)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的明细表。
(2)技术交易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技术转移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以及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技术成果在巢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技术转移机构内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清单。
(6)合肥市奖补资金到账证明材料。
类别2: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巢实现转化的,按照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奖补。
申报条件:
(1)取得技术经理(纪)人资格的自然人。
(2)技术经理(纪)人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巢实现转化。
(3)技术转移机构内的技术经理(纪)人,由技术转移机构统一申报;自行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以自然人名义申报。
(4)本条款与类别1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
(1)取得技术经理(纪)人资格的证明。
(2)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的明细表。
(3)技术交易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技术经理(纪)人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以及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技术成果在巢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技术转移机构内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清单、劳动合同和参保证明,自然人名义申报的技术经理(纪)人提供自行开展业务的承诺书。
(7)合肥市奖补资金到账证明材料。
3.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建符合条件的省级、合肥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给予50%配套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申报材料:
(1)省级、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文件。
(2)安徽省、合肥市奖补资金到账证明材料。
4.大赛获奖奖励
政策内容:激发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活力。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且获奖项目在巢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类别1: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且获奖项目在巢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1)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
(2)获奖项目在巢转化。
申报材料:
(1)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获奖证书。
(2)项目在巢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类别2: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或者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
申报材料:
国家、省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
(四)政策第4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外地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以奖励创新团队。
类别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外地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外地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证书暂未发放的,可附认定的公告名单)。
(2)外地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与我市相关单位签订的投资协议等证明材料。
类别2: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
申报材料:
安徽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认定文件。
类别3: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以奖励创新团队。
申报条件: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政策内容:对当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
申报条件:当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
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文件。
(2)申报入库时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含营业执照、经营情况、人力资源、科研投入、知识产权等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者申报“直通车”材料,原件备现场抽查)。
3.科技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企业实际保费的3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
(1)在巢湖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地分公司保费不可汇总到母公司统一申报),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
(2)险种范围:险种按年度调整。本年度险种包括: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
(3)投保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保险期限必须是一年期及以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需相同或者从属关系;保单中有下属公司的,需注明标的地址、保费分项明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不同险种的保险发票、转账回单需单独打印,或者注明不同险种分项明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投保险种须与申报补助险种名称一致,或者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不能超出申报补助险种的保险责任,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科技保险保单复印件。
(3)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4)科技保险费支付凭证。
(五)政策第5条:支持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
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经合肥市评审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
(2)应用场景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应用。
(3)应用场景位于巢湖市境内。
(4)项目由系统方案提供单位联合应用示范单位申报(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和应用示范单位可以为同一单位)。
(5)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应具有专业技术开发团队。
(6)应用场景项目示范效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
申报材料:
(1)符合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条件的证明材料。
(2)合肥市应用场景项目申报书。
(3)知识产权、发表论文、所获荣誉、技术成果检测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购置技术、产品及服务的费用清单等相关投资额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5)合肥市奖补资金到账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巢湖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六)政策第15条:持续深化“双创”示范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
政策内容:持续深化“双创”示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在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类别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
申报材料:
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认定文件。
类别2:对在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2)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年度绩效评价优秀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
申报材料:
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绩效评价优秀的文件。
(七)其它政策说明
对省科技重大专项等,按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给予配套补贴。
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企业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科技人才等补助主体,按省科技创新政策兑现要求执行。奖补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由巢湖市承担;50万元(含)以上的由合肥市和巢湖市按1:1承担。
五、附则
1.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项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要求提供的材料,科技主管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视情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3.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21年各项奖补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
4.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5.本细则由巢湖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6.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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