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补贴奖励及申报材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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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第一、二批长沙市示范性非遗传习所(展示馆)及第一批传统工艺示范性就业工坊。
二、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补贴奖励及要求
1.突出重点,有序申报
各区县(市)文化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根据申报范围组织申报。在对范围内场馆做到全面了解的基础上按照规模大小、开放情况、传习效果、社会影响力等要素进行有序申报,各申报单位报送传习所(展示馆)及就业工坊数量各不超过3个,申报金额为3—5万元。
2.严格把关,合理申报
各区县(市)文化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对本辖区内各个传习所、展示馆及就业工坊进行合理分配的前提下进行资金申报,并且对申报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杜绝上报虚假申报材料。
3.加强管理,彰显绩效
各区县(市)文化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资金使用加强指导,审核补助资金的开支范围,专项补助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和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凡超出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得纳入补助经费预算。
三、考核与监督
1.市文旅广电局对发放的非遗保护资金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方式以非遗处实地考察与项目单位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专款专用情况、传习授徒成果、社会公益效果等相关内容。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追回违规资金并取消其下年度申报资格。
2.市文旅广电局机关纪委对申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申报过程中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及格式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收集后,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并将电子版发送,凡越级或逾期上报的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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