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办法 附认定条件材料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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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 企业促进法》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服 务体系建设,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株洲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是指以服务全市 各类中小企业为宗旨,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目的,为中 小企业的创业创新和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和全 方位服务的社会化公共服务网络,主要包括各网络窗口服务平台以及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管理主体,主要包括:
(一)经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全市公共服务平台、特色产业窗口平台、县(市、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经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孵化与培育功能的创业创新基地。
(三)经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综合性和专业的核心服务机构。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营的统筹指导、监督检查以及考核评价。
(二)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指导和统筹县市区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营。
第五条株洲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行要围绕工信系统重点工作,力争引进和培育壮大一批服务机构。
第六条对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营管理 中表现突出或绩效显著的各类服务平台以及经认定的核心服务机构,予以以下支持:
(一)评优评先表彰。根据服务平台和机构的业务方向 实行分类管理,对为制造业企业在咨询管理、检验检测、共 享制造、产权交易、人才招引、升规入统、争资引项、技术 创新、融资担保、上市辅导等十个方面提供优质服务、成效显著的,在全市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支持。
(二)专项资金支持。推荐申报省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市级中小 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年初建库入围定 机构(平台)、年末考核给奖励方式,选取一批专业化社会 机构,按照服务实效实施奖励,推动全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路子。
(三)业务宣传推广。在媒体上公布市级核心公共服务 示范平台或机构名单,征集发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等产 品目录并组织推介宣传活动,提高服务机构知名度和社会责任感。
(四)支持优秀服务平台或机构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服务对接活动。
(五)及时总结示范平台、机构的成功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培育示范和服务品牌。发挥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 加大对优秀示范平台的宣传,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利用示范平台加快发展。
第七条本办法由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 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枢纽功能,进 一步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我市各类平台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7〕187 号 ) 、 《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行管理办法》 (湘经信〔2015)33号〕、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公共 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运营的通知》 (湘经信中小服务〔2017)711号)。
二、 评价主体
已通过省工信厅验收认定的市中小微企业窗口服务平 台(以下简称市平台)、产业集群窗口平台、县(市、区)综合窗口平台。
三、 评价内容
窗口平台评价内容包括常规考核与年度重点工作考核两部分,分别占比20%和80%。其中常规考核包括:
1.平台活跃度: (1)及时发布通知公告、优惠政策并进行解读及各窗口平台原创新闻信息;引导区域内中小企业 在省平台网络发布需求,寻找服务; (2)服务企业数(家 次),并抽取20%以上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 (3)通过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为中小企业提供在线服务。
2.服务协同: (1)积极协同工信部门、省市平台开展 各类重点工作的宣传、发布、组织、服务效果跟踪工作;(2)配合省市平台做好日常调度。
3.资源品牌聚集培育: (1)培育区域内优质服务资源; (2)加大平台宣传推广力度,积极争取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相关的荣誉资质。
4.服务绩效:服务对象成为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等。
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由市工信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确定。
各类型窗口平台常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四、 评价流程
1、 评价程序。市工信局对市平台的运营管理绩效进行 监督、指导和评价。各产业集群窗口平台及县(市、区)窗
口平台的运营绩效评价由市平台牵头组织实施。
2、评价方式。市平台对全市产业集群窗口平台、县(市、区)窗口平台进行“季通报、年评价”。
(1)季通报:市平台结合省枢纽平台调取的运营数据,将上季度各产业集群窗口平台、县(市、区)窗口平台指标运营情况总结报送至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下发文件予以通报。 (四季度通报与全年通报一并发文。)
(2)年评价:市平台结合省枢纽平台调取的各平台运 营指标数据和报送的年度总结,依照评价指标要求,对各平台进行评分,并将排名情况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公示。
各产业集群、县(市、区)窗口平台于每年的12月10 日前,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年度工作总结》电子文档(总结提纲见附件2),发送邮件。
五、 结果应用
1.评价结果作为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和相关评优评先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年度考评综合达到标准给予一定市级财政奖励;
2.各类型窗口平台排名最后的平台,由市平台予以黄牌 警告;对连续2年排名最后的县(市、区)平台将建议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更换平台运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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