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西自治州组织申报2023年州级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为做好2023年度州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免费指导热线:15855199550,19855109130(可加v)
一、州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为州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和企业法人的科研单位,技术创新水平在本州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近三年来每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2.依托单位已成立研发机构,并实际运行;3.研发机构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以及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50%;
4.研发机构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的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设备,科研试验场地相对集中;
5.研发机构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能力,至少拥有1件有效发明专利或者2项其它有效知识产权;
6.研发机构具有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能力。
二、州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组建;
2、依托单位具有10人以上的固定科研人员,专业、年龄结构合理;
2、实验室主任必须为在职在岗的固定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管理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55岁;
3、实验室具有1~2个特色鲜明的研究领域;
4、实验室的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300万元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模板如实填写。填写完成后,按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附件资料依次装订成册,于6月20日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县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湘西高新区产业局,州直相关单位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其他单位直接上报材料至州科技局。
(二)推荐。由县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湘西高新区产业局、州直相关单位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对申报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并向州科技局出具考察表、推荐函、汇总表。
(三)县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湘西高新区产业局、州直相关单位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将相关推荐函及申报资料交至州科技事务中心项目办,由州科技局组织评审、公示后下发认定文件。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平台负责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涉及不良科研信用行为的,取消相应平台申报资格。申报单位和申报负责人必须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负责审核的推荐单位,重点审核所推荐平台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对此负责。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涉密事项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三)各县市、湘西高新区、有关单位要切实动员企业、科研院所积极申报,并做好核查、推荐等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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