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市软件产业“首版次”软件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要求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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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软件产业“首版次”软件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主体
有关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二、成都市软件产业“首版次”软件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研发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获得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证书。
2.项目为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起始时间为2021年,总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
3.项目具有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复制推广价值,具有在关键环节应用国产化软件的重要示范意义。
4.申报截止日之前,项目已竣工投运。
三、成都市软件产业“首版次”软件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
4.项目建设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书、备案表、项目建设投资合作协议(应当包含项目建设周期)、建设计划及方案、总结报告等。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项目投入及相关财务凭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6.诚信承诺书。
(一)材料准备
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附件1确定的材料清单明细和材料编排顺序,分别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编制材料目录清单,纸质版材料(根据具体通知要求按需提供)装订成册并统一采用白色封面,封面须统一按照附件2提供的模板制作。
(二)材料提交
1.申报评审阶段我局只受理企业电子文档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PDF格式,按照申报要求顺序分章节压缩为独立文档,每章节一个文档,请严格按此执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按照科学便捷的原则自行确定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的方式。
2.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自愿申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将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推荐申报的正式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
3.评审结束后,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市经信局安排部署,统一负责将有关项目文件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整理好原件备查。
2.对未按规定顺序编制排版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4.本附件1所述“项目投入/总投入”包括硬件、软件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其中硬件研发投入不超过硬件、软件研发总投入的70%)和开展研发的人力成本(含工资、社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5.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申报指南中的项目,项目补助(支持)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不纳入补助(支持)范围,认定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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