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和费用!湖南娄底发明专利申请的5个阶段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以下将为大家详细讲讲湖南娄底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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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发明专利申请的5个阶段,申请流程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
(1) 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在初审时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5)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湖南娄底发明专利申请费用
专利申请阶段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优先权要求费、申请附加费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印刷费,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申请费(含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优先权要求费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还需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应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 纳金;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以月计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不同意延长。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恢复权利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将不予恢复。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专利授权文件副本、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证明、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专利授权程序证明、申请人名称变更证明、专利文档复制证明等各种副本和证明文件前应缴纳副本证明费。缴纳费用时,除需要填写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之外,缴 费的票据抬头,应与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专利文档查询复制请求书或办理证明文件请求书中填写的“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一致。办理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缴纳费用时应使用批量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清单中的第一个号码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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